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新站区三十头社区105.9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XTJ0691 |
三 |
委托方 |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十头社区管理委员会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土地位置:三方岗村三房岗村民组、五十头村朱小郢村民组。五卫路2公里南北两侧。 2、面积:105.92亩。 3、规划用途:经营瓜果蔬菜等高效农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土地产出效益。 不允许经营养殖业。 4、出租截止日期:2025年8月31日。 5、出租底价:前三年500元/亩/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实际租金基础上按10%比例递增,第五、六年租金与第四年租金一致;第七年租金在第六年实际租金基础上按10%比例递增,第八、九年租金与第七年租金一致。 6、竞价保证金:11万元。 7、履约保证金:11万元。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经营瓜果蔬菜等高效农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土地产出效益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允许经营养殖业项目。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1、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出让方的管理,要维护该地现有的环境和设施的完好及使用。如需改变现状,需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出让方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受让方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流转期内,如果有自然灾害,租金不减免。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首年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中标后竞价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以实际移交及测量土地面积计算为准。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12月03日 9:00始至2015年12月10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12月03日 9:00起至 2015年12月11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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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丁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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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51-662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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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51-6622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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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2室 |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受让方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土地。
(五)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宜详见所附《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汇入相应标的竞价保证金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窗口开具收据。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收据;
③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出让方负责。受让方使用标的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
8、受让方须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新站区三十头社区105.9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2015NXTJ0691 )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报名登记、竞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新站区三十头社区105.9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2015NXTJ0691 )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新站区三十头社区105.9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我方确认并承诺,已自行了解《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并完全符合要求。
5、中标后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
6、我方已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完全清楚标的出租范围。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新站区三十头社区105.92亩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十头社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原承包方委托将辖区内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给乙方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基地。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座落于 总面积约 亩(以实际丈量及移交为准)土地(其中:耕地约 亩,水塘约 亩),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至2025年8月31日)。
流转费用:每年每亩 元。
付款时间:乙方第一年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流转费用,逾期7日乙方仍没有全额支付流转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重新出租,乙方损失自行承担。流转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每年应由田亩承担的费用(如干渠计量水费、提水灌溉电费,不发生不承担)均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每年发生时间的当月底前支付给租赁所在村。
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当年流转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承担损失。
现出租地块面积为航拍面积,实际流转面积为航拍面积减去村庄面积、宽度大于2.5米以上的道路、2米以上水沟(含沟梗)。村庄及暂不能交付的承租土地,待整理后交由受让方承租,租金按实际交付时间及当年租金标准结算。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并接受村委会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承包地应为农业用途,如苗木培育、经果林、设施栽培等现代高效农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土地产出效益等;不允许经营植树造林及养殖业项目,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进行破坏土壤地方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撂荒或长期闲置。流转合同到期后或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整理费用。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甲方交齐剩余期限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鉴于本次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向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三十头社区管理委员会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由于乙方的农业投资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保证合同的长期性,才能保证项目的开发和发展。为此,双方同意期限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自然延续,但承包期内法律和国家政策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新的规定,足以影响该合同履行,双方可经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在流转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属于农户享受的国家惠农资金和补贴由农户继续享受;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大面积土地流转及正常经营所享受的政策资金与补助等由乙方享受。一旦土地被国家征用,属于乙方投资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得,其他各项补偿费归甲方所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相关补偿、补贴规定,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贴费用由乙方所得。
第八条: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流转费用数额的30%支付,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交易双方(甲方、乙方)和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承包土地管理机构及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