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众兴水库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租赁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DTJ0009 |
三 |
出让人 |
肥东县滁河干渠工程管理处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肥东县众兴水库水面范围涉及肥东县众兴、民族乡、元疃、白龙镇境内,兴利水位45.60米(吴淞高程),相应水面面积23145亩,养殖面积为15430亩,死水位39米,相应水面面积5460亩(具体以意向方自行现场实际踏勘为准)。水库管理处不保证水库养殖水位。 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1997年11月27日核准的土地登记审批表记载,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725万平方米,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水库。 本次出租底价为80万元/年,租期为5年。竞价保证金100万元。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1、承租人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库的放水调度,在租赁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城市供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 2、承租人不得妨碍水库库区(包括水库大坝枢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 3、承租人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库放水与泄洪;养殖品种以鲢鱼、鳙鱼、青鱼、草鱼为主,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安全的品种;水库为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承租人养殖必须是无公害自然养殖,不得进行网箱养殖、畜禽养殖,严禁投料喂养,不得投放药品、化肥、农家肥等;承租人在水库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投放鱼苗数量适中,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出租人。 4、以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机构不定期取水库原水检验水质为标准。如结果达不到《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超过15天,又查不到明显外源性污染源的,水库管理处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恢复原状水质,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在库区范围内只能进行水面渔业养殖经营,不得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出租人将不退还租赁费; 6、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库区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库区原貌。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7、履约保证金50万元。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承租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将5年总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九 |
承租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3月17日 9:00始至2015年04月07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3月17日 9:00起至 2015年04月08日 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0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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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钟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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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51-66223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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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51-6677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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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33室项目拓展部 |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水库必须符合《水法》、《渔业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水库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五)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看护设施等均由承人负责。搭建临时看护房屋、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乙方自行搬离或拆除捕捞、拦鱼、看护等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众兴水库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租赁期内添置的一切财产设施在租赁期结束时自行处理,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水库内一切养殖物均归出租人所有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众兴水库水面渔业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8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按成交价款一次性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
收费标准 |
100万元及以下 |
5000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5‰ |
500万元—1000万元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 |
3‰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