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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信息时间: 2014-12-29  阅读次数:

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2014NCJJ0071

出租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人民政府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土地位置

面积

规划用途

出租截止日期

出租底价

履约保证金(万元)(或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竞价保证金(万元)

标的1 

河东3号地块

 

740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20251025日(标的12系机场建设规划红线内土地,租期在2025年以后不再续租,到期之后地面附属物无偿迁移,除以上两个地块的土地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2025年以后续租。)

2018430日前500市斤中籼稻(五等保护价)//年,201851日至20251025日按中标价提高20%进行结算。(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每市斤五等中籼稻最低保护价折现金计)

23

 25

标的2

河东4号地块

1600

48

 60

标的3

河东5号地块

936.7

28

30

标的4

 红塘2号地块

 2060.4

种植水稻等大田作物

130

70

标的5

红塘3号地块

 1305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39

50

标的6

红塘4号地块

1687

50

70

拟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河东村及红塘村境内,共计约8329亩,以现状移交,以现场测量为准。交通便利,设施完善。

标的用途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4 12308:00始至20151 7 17:0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41230 800起至201519 0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1、承租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出租方的管理,要维护该地现有的环境和设施的完好及使用。如需改变现状,需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出租方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标的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价款支付

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承租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市斤//年或其整数倍。(备注:竞价系统的单位“元”本项目视为“斤”)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条款规定

联 系 人

吕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760

   

0551-66223764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技术支持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

联系电话:400-850-3300

 

 

 

 

 

 

 

 

 

 

 

 

 

 

 

 

QQ截图20141223162529.jpg

标的位置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本次对外流转土地位于合肥新桥机场西侧,一旦遇到开发区建设征用流转土地,流转协议自动解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征地拆迁的要求搬迁交地,征收补偿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对拒不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标准的将视为承租人放弃地面附属物,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五)红塘2号地块,委托人要求不破坏土地现状,即维持现有的水系、道路系统。一般只能种植大田作物(即常规农作物)。

(六)河东村的总流转土地4476.7亩,尚有原承包人442万元土方施工费用(施工单位申报,未经审核)未有支付,需要承租人按照承租面积分摊,出租方将协助承租人进行处理。

(七)河东村34两个地块尚有原承租人栽植部分桃树、合欢、栾树等,经出租方通知当事人处理,当事人未做处理,视为放弃。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出租合同》。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

)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优先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项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经营权出租及苗木出租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出让方负责。承租方使用标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的相关要求。

8、承租方须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编号:2014NCJJ0071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编号:2014NCJJ0071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高刘镇832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已知晓 “河东村的总流转土地4476.7亩,尚有原承包人442万元土方施工费用(施工单位申报,未经审核)未有支付,需要承租人按照承租面积分摊,出租方将协助承租人进行处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自行处理相关事宜,与贵中心无关。

4、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5

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出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租标的

1、河东3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2、河东4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3河东5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4红塘2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5红塘3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6红塘4号地块土地经营权。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出租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出租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出租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

(二)出租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

甲方将       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                                                   (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出租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及首年出租价款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每年于         日前一周一次性支付甲方下一年年租金。其中,2018430日前年租金为           201851日至20251025日年租金为          

第五条 出租标的交割事项

(一)出租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价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出租税费的承担

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及有关承诺,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组织乙方与标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在每年              前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与出租价款一并支付。

(四)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支付出租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