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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新政”为省农交所“点灯”

【信息时间: 2016-11-28  阅读次数:

1121日,“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颁行。其中,重点调整交易范围中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领域,为今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政策层面提供新的工作抓手。

事实上,本次“管理办法”出台,主要延续“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总体思路并由此进行修订。“暂行办法”经过两年来颁布执行,为省农交所在交易品种、创新业务拓展等方面带来显著效益。

一组权威数据显示,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平台自201410月底至今年10月份,共计成交农村产权项目663宗,完成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水面、水利设备、集体资产处置、租赁等八大品种拓展,成交额14.34亿元。其中,“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已成为省农交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核心主营业务。

政策制定为产业发展提供宏观支撑,产业壮大为政策落地提供微观路径,良性双向循环效应持续放大。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充分响应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背景下,1121日,“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亮相,将原先交易范围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修改为“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明确了经营权作为独立交易权利的地位和功能,为今后省农交所拓展土地经营权交易业务铺平道路。

下一步,省农交所将以“管理办法”为指引,将农村产权融资抵押平台建设作为突破口,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库的形式,大力拓展设计规划、评估、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入省农交所平台,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务,努力将其打造成集产权交易、产业政策引导、农产品电子销售、金融服务等四位一体的综合型阳光交易平台。(初稿撰稿人  业务四部  龚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