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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为农村产权交易建统一平台监管

【信息时间: 2016-03-23  阅读次数:

 

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中,村民理事会便发挥出积极作用。“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通过理事会反复做工作,争取到了大家支持,八成建设用的土地是大家自愿送出来的,只有少数是置换。”东江村民理事会长陈晋勋介绍。

陈祖煌认为,在解决一些“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农村治理难题上,村民理事会可发挥巨大作用,如土地确权、公益事业、邻里纠纷等内部事务上。“关键要加强引导培育规范,使其成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村民自治的群众性组织。”

目前,全省各地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有9.7万个,占2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的64.4%,其中云浮、清远、梅州等地均出台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方案》提出,下一步将探索创新民主协商形式,培育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

英德市石牯塘镇叶屋村是最早由村民理事会牵头实行土地互换并地,成功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村庄。由村民理事会协助做好村民工作,开展土地互换并地,实行“先互换、再确权”,阳山县2908个村民小组开展自愿互换整合耕地35.49万亩。

丁艳平告诉笔者,《方案》还强调要发展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以前农业经营性体系强调龙头企业、合作社,但农户家庭经营是合作经营、适度规模的基础,也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体现”。

同时《方案》还提出,到2016年底前,出台农村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出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指导意见。2017年底,全面建成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服务站点覆盖全省镇村。

《方案》还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上作出了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省覆盖,建立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机制。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试点。

陈祖煌表示,农村综合改革环环相扣,对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精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都会产生巨大作用。“农村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摸索,要保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鼓励各地以村镇、社区实施小微改革,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性支持”。(南方日报记者/胡新科 通讯员/刘正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