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由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在南宁召开,7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就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改革与创新农村房屋产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广泛探讨和交流。
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还权于民,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形成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现有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关系我国农村长远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近年来,我区在梧州、桂林、柳州等市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较为理想,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专家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成长创造条件;促进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尤其是集群核心企业的带动力、辐射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搭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等等,以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