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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农地资源变"活"—聚焦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新改革

【信息时间: 2015-01-12  阅读次数: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卜卫军):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在农村推动一项重要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许多人形象地称为“包产到户”,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种粮、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个人农产规模小、机械化水平低、农地不能上市交易等问题也越来越制约着中国的农业发展,亟待推出新的改革措施以适应新的生产关系。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关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调通过土地确权、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当前土地流转类型主要有转包、合作、转让、互换、入股和租赁等。

  农民葛建明是江苏省常州市的种粮大户,最近这几天,他正忙着出售自家产的优质大米。去年,他利用流转的400多亩地在当地银行抵押了40万元贷款,赶上好年景,收成很不错,“刨去成本,净利润将近30万左右。”

  过去,农村信用社虽然也能贷款,但是需要找人担保,而且利息高、额度小,作用有限。然而,农村的土地和房子不能抵押贷款,如果想多贷点款只能想别的办法,“要用城里面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我去找我在城里有房的表哥办抵押贷款,这个事我们都知道,求了人家一次,不可能再去求人。”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促使承包、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像葛建明这样的流转大户,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情况下,利用土地的经营权证在银行贷款,以此盘活土地资源。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副局长潘勇表示:“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种方式抵押贷款,农民就能获得更多的资金,就能扩大生产规模。过去农村资产相当于一个死的资产,现在,通过这种方式把它盘活了。”

  土地经营权证能抵押到“真金白银”,土地流转的市场逐渐热火起来。为了帮助农民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在全国1200多个县市区、15000多个 乡镇,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也陆续建了起来。在交易中心,土地流转的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公开竞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表示:“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这三种权益就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这种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通过三证、三权的确认,然后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市场。”

  对于流转以后的土地使用规定,农业部农村综合改革实验区评估专家周应恒介绍说:“有三个底线,一个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不能改变,它是集体所有的;第二就是农地农用不能改变;第三个就是农民的权益也必须要保障。”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