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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停发补贴遏制撂荒耕地行为

【信息时间: 2014-12-01  阅读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指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造成“非粮化”“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停发补贴遏制撂荒耕地

  《意见》: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这个以前没有很明确提出来,其旨在减少撂荒,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意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从各国农业发展实践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具有更好的适应性。

张元红:农业大户毕竟是少数,要照顾到分散农户的利益。《意见》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强调以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为基础。

 

  经营规模适度

  《意见》: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已成普遍现象。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国际竞争,发展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尊重农民意愿

  《意见》: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张元红:如果农户没有书面授权,就不能随意把他的地流转出去。针对整村或大范围把地集中起来对外招标的做法,有些农户不太愿意,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意见》就此明确,要尊重农户的意愿,提得非常明确。

  韩俊:采取“自家的承包地自家种”方式的农户仍占大多数,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仍是农户的,不能强迫收回承包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把承包地交还集体组织或经集体同意后转让给集体组织其他成员,集体也应给予合理补偿。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郭晓鸣: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演变成为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也不能简单采取“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的模式,要支持通过保底分红等方式流转土地,使农民分享增值收益。

  据新华社、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