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10亩连栋薄膜大棚招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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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10亩连栋薄膜大棚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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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0BTWNJ00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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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嬉子湖镇蟠龙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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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0年 9月 8日9:00始至2020年9 月 21 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 9月8 日9:00始至2020年9 月22 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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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土地所在位置 |
用途 |
面积(亩) |
租赁期限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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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亩连栋薄膜大棚 |
蟠龙村 |
从事农作物、药材等合法经济作物种植经营活动 |
约10亩 |
3年 |
4.8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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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瑕疵说明及承租人特别注意事项。 2、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损坏大棚,保证大棚的完整性,如有损坏,承租方须修复,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 租赁用途为从事农作物、药材等合法经济作物种植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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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交付首期租金和1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的9月20日前付清,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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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 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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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出租期内,出租所在土地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出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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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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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账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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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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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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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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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1386663821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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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各地市实际情况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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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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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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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 江韦 ,联系电话: 18055639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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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张文玉联系电话: 13866638219;(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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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 (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连栋薄膜大棚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桐城市嬉子湖镇蟠龙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桐城市司法局嬉子湖司法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连栋温室薄膜大棚基本情况及用途
蟠龙村连栋温室薄膜大棚(以下简称大棚)总占地面积约10亩,包含大棚两栋,微喷、滴灌、风机、湿帘等附属系统,其中一号大棚面积2880平方米(40m*72m),二号大棚面积2560平方米(40m*64m)。
甲方愿意将其位于蟠龙村大元组约10亩连栋薄膜大棚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作物、药材等合法经济作物种植经营活动。
第二条: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乙方应在接收大棚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不再归还乙方。
合同到期一个月前或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出租价格和支付方式
(一)租金为人民币:(¥元/年)。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以后每年租金应在当年度的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且未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所提的意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权在不支付乙方任何赔偿款和补偿款的情况下收回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同时甲方可以立即按相关程序组织下一轮发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非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大棚的经营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大棚被征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程序。乙方在大棚内的种植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大棚及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2、在履行合同期内,乙方原则上不得添置任何固定资产,如确实因为生产需要添置的,需和甲方协商,并就新投入的资产到期处置等问题与甲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任何人口头承诺的不作为依据)。如果未经得甲方同意并形成书面协议,则视为乙方自行添置,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所有不动产将由甲方无偿接管,产权自动转归甲方所有。
3、承包期内,乙方应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管理,一切安全责任(含第三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遵守桐城市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4、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对该连栋薄膜大棚进行转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包的必须取得甲方同意,且不损害甲方权益,由甲方、乙方同第三方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5、乙方必须对承包的大棚加以保护,并且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及外形内貌,若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除可预测的暴雪、大风等自然灾害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0.05%承担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大棚,从事非种植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合同由桐城市司法局嬉子湖司法所进行见证,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乙丙叁方各持壹份,相关部门备案贰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