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桐城分所 > 交易信息 > 交易公告 > 农村集体经营

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信息时间: 2020-08-11  阅读次数:

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2020BTWNJ00351

委托方

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0年8月11 日9:00始至2020年8月 2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年8月11日9:00始至2020年8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三层

全框架结构

约2200

5

1个月

13

0.5

2

1、 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 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

3、 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分开,自行申请水电户头安装。

4、 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 一年支付一次,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桐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桐城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房屋用途为商业。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原则上由承租人本人经营,如承租人需要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该商业门面坐落在居民区边,要求承租单位经营项目无污染,无噪音,不得出店经营。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本项目无原承租户。

十一

 

 

 

 

 

 

 

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      意向租赁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2)意向租赁方在登记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登记,(为了确保意向租赁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登记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保证金。自然人交纳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受让人账户转帐)交至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租赁方名称必须一致。

(5)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充抵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租赁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租赁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已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租赁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桐城分所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号码详见十七条规定。

登记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电话:0556-669916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程东海, 联系电话:1860556600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866638219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①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②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安徽省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安徽省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   安徽省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安徽省桐城市双新产业园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 项目     (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伊洛村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伊洛村委会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位于双新园区伊洛小区,该门面建筑面积共2200          平方米。    

2. 门面房内附属设施:毛坯房

二、房屋租赁用途

1. 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2020_8_   日起至20258   日止,租赁期为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年租金        元,大写(          整),五年内房租不递增,每年七月份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缴2025年租金时,收取2万元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     元订金,交付     订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剩余款项在一个月内付清,如到期未付,订金不予退还,此合同无效。    

2. 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 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不能破坏性拆除.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 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7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3. 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4.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5. 乙方租赁期间,由于环保和安全问题造成停业等情况产生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1   /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 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    

(2)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 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 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__100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伊洛村委会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