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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苏巷镇苏巷村1、2号两个高炮广告摊位招租

【信息时间: 2020-04-16  阅读次数:

明光市苏巷镇苏巷村1、2号两个高炮广告摊位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明光市苏巷镇苏巷村1、2号两个高炮广告摊位租赁

项目编号

2020BTWNJ00121

委托方

明光市苏巷镇苏巷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0416日9:00始至2020429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0416日9:00始至20204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 高立柱广告牌

2.广告位置: 苏巷苏巷104国道与明旧路交叉口两侧

3.数量:2块

4.规格:高21m双面,面板尺寸;6m乘18m

5.租赁期限:

6.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

7、出租期限为2年。

租金

底价

2.6万元/每年

履约保证金

0.5万元

竞价保证金

0.3万元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登记及竞价:

(1) 最近一次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6个月;

(2)最近一次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12个月;

(3)最近一次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24个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登记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承租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租赁期内, 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 出租方将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租期内如产生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 承租人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牌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赁价款支付:租赁价款每年6月底付清一半,12月底付清剩余款项。

(二) 2、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将承租合同送至明光分所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上述出租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出租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银行凭证)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账号:1313082138000300609 ),并至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室换取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 滁州市明光市苏巷镇农经站

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银行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的,交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联系电话:0550-2263010。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广告牌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广告牌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主任  联系电话;13637031323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0-2263010(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明光分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明光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             (项目编号: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明光分所

 

我方为            (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月    日

: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明光分所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月   日

 

附件5:

 

     广告牌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

乙 方(承租人):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名称:

2、乙方承租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广告租赁权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

(2)广告位置:

(3)数量: 块

(4)规格:

(5)转让期限:

 (6)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独立柱广告牌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设置载体使用期限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依照竞价方式承租甲方的上述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合计: 整/年(¥ 元),叁年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付款时间为: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设施未建设的,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多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政府部门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计息)。

6.乙方可在承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点建设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布广告业务。

7.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8.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9.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11. 租赁期内,受让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创建工作,租赁期如产生电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       ,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外,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除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退还乙方转让费外,应按退还转让费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并按转让费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通知的10日内将广告设置载体现场恢复原状,若逾期不恢复,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保洁、维护,照明。因广告设施损坏时,经甲方三次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甲方可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按维修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于    ,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