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 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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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明光市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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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1BTWNJ0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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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明光市古沛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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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8月6日9:00始至2021年8 月24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8月6日9:00始至2021年8月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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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
位置 |
面积 |
流转期限 |
用途 |
底价(万元/5年人民币) |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交易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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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经营权 |
古沛镇 |
水面约545亩 |
5年 |
养殖 |
1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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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水面不包水位,本次按水面五年总价110万元底价进行竞价。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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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流转价款每年到期前十日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与首次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流入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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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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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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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必须进行生态养殖,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圩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并符合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用地要求。 (六)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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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流入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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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明光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账号:12234001040017796。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流入方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6)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根据《2020-2021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登记征集补充通知》(按代理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费3000元)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代理服务费的规定收取,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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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路72-12号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55010538)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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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30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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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祁仓路98号明光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 ;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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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6楼1627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802009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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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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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少帅,联系电话:0550- 2263102 手机17755036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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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0-2263022(滁州市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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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机构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罗道群 联系电话:1395501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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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系统原因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等有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采取中止项目的,中止项目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若竞价时间未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若竞价时间已经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 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的意向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 )”的意向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古沛镇龙江水库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明光市古沛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就水面(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水面等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以公开流转方式将龙江水库545亩水面等(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流转面积移交现状面积为准)。
用途:面积为约545亩(以实际交付为准),水体无污染,水质较好,符合养殖多种鱼类、种植类;
其他要求:按照甲方要求规范经营。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水面(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2021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之前将水面(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五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
2、本合同签订签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第一年水面(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后每年到期前十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每推迟一天处罚一万元,超过十日以上直接取消租赁资格)。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水面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水面,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水面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进行生态养殖,不得种植芡实等。
2、依法享有该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符合生态养殖环保要求。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水面(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原有圩埂等,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其投资部分的相应的补偿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
7、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水面。
8、乙方不得破坏水面现状,并符合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用地要求。
9、乙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溺水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0、流转期内,必须由乙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在甲方招租时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三)水面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经催促未按规定改正;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2、破坏污染水面的;违反国家、生态环保土地规定的;
3、逾期未交纳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一个月内)内仍未支付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5、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6、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水面,改变水面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擅自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承担一万元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
1、乙方自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租金、乙方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处罚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