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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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约1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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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4NCNJ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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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方 |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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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土地位置 |
面积 |
规划用途 |
出租截止日期 |
年出租底价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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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南起新二军路,东至汤青路,西至汤西支渠,北至王大村民组地界位置地块(详见地形图) |
约1000亩 |
现代农业 |
2024年9月30日 |
500斤/亩中籼稻 (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每斤最低保护价折现金计) |
30万元 |
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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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境内,地块约1000亩,以现状移交,以现场测量为准。交通便利,水利设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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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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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4年12月29日8:00始至2015年1月4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4年12月29日8:00起至2015年1月5日0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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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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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
在中标后需提供可行性报告书等规划文本报出租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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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意向承租方的承诺 |
1、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在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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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出租标的每年租金为中标价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现金计。首年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中标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首年租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补齐,多余部分由出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租金以实际移交及测量土地面积计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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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承租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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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斤/亩/年或其整数倍。(备注:竞价系统的单位“元”本项目视为“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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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公告的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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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要求澄清本招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拓展部提出。 2、安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拓展部对出租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zfcg.gov.cn/hfzbtb/ztbzx/),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本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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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项目咨询 |
联 系 人 |
钟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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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6223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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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622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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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3室项目拓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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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其他 |
其他详见公告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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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承租方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土地。
(五)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庐江县会计中心汤池分部;开户银行:农行庐江支行汤池分理处;账号:12-150301040001398)汇入竞价保证金70万元并至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镇政府开具收据。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四条规定:
(1)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收据;
④承诺函(见附件);
⑤汤池镇镇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收据;
③承诺函(见附件);
④汤池镇镇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约1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4NCNJ0079)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竞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约 1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我方确认并承诺,已自行了解《合肥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试行)》并完全符合要求。
5、中标后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在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
6、我方已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完全清楚标的出租范围。
意向承租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甲方(出租方):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原承包方委托将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给乙方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基地。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座落于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总面积约 亩(以实际丈量及移交为准)土地(其中:耕地约 亩,水塘约 亩),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10年(2014年 月 日至2024年9月30日)。
流转费用:以实物计价,现金兑付,按每年每亩 斤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保护价测算,支付时国家暂未公布当年最低保护价的,先按上一年最低收购价结算,待当年国家公布后,10日内再一次性补齐;水面按每年每亩100元。
付款时间:乙方第一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流转费用,逾期7日乙方仍没有全额支付流转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重新出租,乙方损失自行承担。流转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每年应由田亩承担的费用(如干渠计量水费、提水灌溉电费,不发生不承担)均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每年发生时间的当月底前支付给租赁所在村。
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当年流转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承担损失。
现出租地块面积为航拍面积,实际流转面积为航拍面积减去村庄面积、宽度大于2.5米以上的道路、2米以上水沟(含沟梗)。村庄及暂不能交付的承租土地,待整理后交由承租人承租,租金按实际交付时间及当年租金标准结算。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并接受村委会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承包地应为农业用途,如观光农业、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养殖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进行破坏土壤地方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撂荒或长期闲置。流转合同到期后或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整理费用。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鉴于本次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向汤池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由于乙方的农业投资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保证合同的长期性,才能保证项目的开发和发展。为此,双方同意期限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自然延续,但承包期内法律和国家政策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新的规定,足以影响该合同履行,双方可经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在流转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属于农户享受的国家惠农资金和补贴由农户继续享受;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大面积土地流转及正常经营所享受的政策资金与补助等由乙方享受。一旦土地被国家征用,属于乙方投资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得,其他各项补偿费归甲方所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相关补偿、补贴规定,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贴费用由乙方所得。
第八条: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汤池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流转费用数额的30%支付,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交易双方(甲方、乙方)和县、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及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