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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答疑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16-05-16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原项目编号:2016NBCJ0125

原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变更公告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6NBCJ0125)变更公告如下:

一、原转让公告第一条项目概况中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变更为:“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具有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爆破资质可提供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四)具有单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拆除业绩

(五)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二、原转让文件中意向受让方第三条第(一)点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现变更为: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