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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龙王工业园176平米厂房租赁答疑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16-03-31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龙王工业园176平米厂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5NLTJ068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庐阳区龙王工业园176平米厂房租赁项目(三次)变更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龙王工业园176平米厂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5NLTJ0680)现做如下变更:

1、附件6《房屋租赁合同中》中第11条第三项,将“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变更为“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合肥市庐阳区龙王工业园176平米厂房租赁项目公告(三次)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016331

 

三、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