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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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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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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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NETJ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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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方 |
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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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土地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年出租底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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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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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标的简介: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28日因环保问题正式停产关闭,根据肥西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予以收储。现已审计完毕,该企业的房产、设备及物资均未抵押、未租赁且没有纠纷。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经开区新港工业园云谷路边(原肥西县上派镇巢湖村派河路139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具体参见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1017号《评估报告》和合肥华宇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078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意向受让方可以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转让底价:766.07万元,竞价保证金:150万元,履约保证金: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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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7月10日 8:00始至2015年08月06日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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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价,本次竞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联合体参加的每位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联合体中的主体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三)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爆破资质可提供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并有化工行业的从业经验;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合成氨或化肥或相关化工行业1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七)五年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化工装置拆除项目价款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 (八)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转让公告》及所附《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九)联合体参与竞价的,由主投标公司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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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方的特别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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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意向承租方的承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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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受让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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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二)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复印件。 (三)爆破与拆除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爆破资质可提供市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及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原件(如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等)。 (六)项目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及5年(含5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原件(如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等)。 (七)5年内2个以上(含2个)化工装置拆除工程施工承包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合同等)。 (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2)。 (九)承诺函(见附件3)。 (十)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十一)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主体方)。 二、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意向受让人准备主体资格证明、资格资质证书等原件,为专家评审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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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递交方式 |
数量 |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一份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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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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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 |
(一)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报价单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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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接收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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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递交时间 |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8月7日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时间以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8月7日9: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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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意向受让方以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1017号《评估报告》和合肥华宇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078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作为报价依据(报价范围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可以现场踏勘。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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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公告的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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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项目咨询 |
联 系 人 |
张惠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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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882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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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883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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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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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其他 |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评估报告书 2、资产转让清单 3、肥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县领导批示 4、委托方承诺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zbtb.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对意向受让方的其它要求详见“二、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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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于《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现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备案。 (2)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3)转让标的中所含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等未处置完毕前,不得拆除存放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罐体等。 (4)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对《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三)现场踏勘与答疑 意向受让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拆除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956076979;孙先生 电话:13956038428。 (四)施工安全、环保要求 (1)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施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告知装置和可能残存物料危险特性和处置措施。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叁佰 万元。 (2)拆除施工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须制定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3)在动火前必须对动火装置进行取样分析,办理动火证,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生产装置停产后,对部分设备进行充氮保护,因此,对进入所有受限空间进行作业的必须分析取样,并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合格后方可作业。 (5)受让人应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腐蚀性、复杂性、危害性,在登高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办理安全登高作业证。 (6)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7)对拟拆除的装置及设施和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8)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9)要严把分包单位(若有)承包拆除或处置作业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化工装置及设施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拆除施工可参照同类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10)严格禁止受让方雇佣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体民工承担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三、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①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②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2-283001040009389;③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82700996072)。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收费标准 100万元及以下 5000元 100万元—500万元 5‰ 500万元—1000万元 4‰ 1000万元—5000万元 3‰ 5000万元以上 1.5‰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15NETJ0247)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格受让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并承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转让价款领取《中标通知书》。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
2、报价精确到元。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代表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编号:2015NETJ0247)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我方为对《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己方履行以下义务:
(1)于《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贰个月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现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3)转让标的中所含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等未处置完毕前,不得拆除存放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罐体等。
(4)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及附属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时,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资产拆除残余价值位于位于合肥经开区新港工业园云谷路边(原肥西县上派镇巢湖村派河路139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具体参见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1017号《评估报告》和合肥华宇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078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合肥经开区新港工业园云谷路边(原肥西县上派镇巢湖村派河路139号)厂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3、转让标的中所含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等未处置完毕前,不得拆除存放残留化工原料、半成品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罐体等。
4、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凯吉通评报字(2015)第1017号《评估报告》和合肥华宇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078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中列示的转资产为限,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生效且乙方付清全部转价款之日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拆除现场移交乙方。
(四)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看管、保卫责任以及遗失、灭失等风险随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剩余价值拆除工作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两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拆除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保证书》、《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拆除安全施工保证书》、《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环保保证书》,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致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兹 就《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
中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包括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及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室对我司施工提出有关消防、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等要求。
三、我司确保提交贵室的消防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四、我司承诺施工现场将根据具体的作业情况足量配置消防器材和相关警告示意牌。在没有得到贵室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撤离任何消防器材。
五、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室对消防安全、交通道路、治安管理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六、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室对该施工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交通道路安全、治安管理风险考核制度。
七、拆除工作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室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八、我司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治安管理工作,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室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消防、交通道路安全和治安法规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焊割、驾驶车辆或从事作业与资质不符的行为,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作业场所应配置消防器材或应采取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未有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4.凡在作业区域内违反作业程序和消防安全规范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影响贵室声誉的,根据事故大小一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未经贵室同意进入企业道路造成交通堵塞或路面破损及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同时负责修复破损;
6.凡因该拆除及运输等工作引发各类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一项一次罚款1000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室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室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室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室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室的要求或者贵室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室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室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室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
日 期:
致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兹 就《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包括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贵室对我司施工提出的各项安全施工等要求。
二、我司确保提交贵室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文件或证书真实有效。
三、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的所有脚手架、各类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在没有得到贵室同意,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会擅自拆除。
四、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室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五、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室对该施工制定的项目安全风险考核制度。
六、我司施工时若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治安案件的行为,贵室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七、我司保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规现象,愿意按如下约定向贵室支付罚款: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贵室规章制度、现场指令等情形,一项一次罚款500-1000不等的罚款。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室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八、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室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室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室的要求或者贵室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室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室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向贵室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
转让项目环保保证书
致肥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兹 就《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中安徽晋煤金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残余价值拆除(包括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过程中的有关环保等事项作出以下保证:
一、我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拆除实际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零污染事故目标的实现。
二、我司保证严格执行贵室对我司施工提出的环保问题等要求。
三、我司施工过程中愿意接受且配合贵室对环保工作的检查,接受贵室的考核。
四、我司保证严格遵守贵室对该施工制定的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五、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违规排放造成面域污染、噪声超标的,每发现一次就向贵室支付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从我司支付给贵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完成后,贵室将剩余的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我司。若保证金额不足罚款金额,我司愿意补交不足部分。
六、以上承诺均为我司自愿作出,且上述有关贵室提出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等均为贵室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无论我司是否履行贵室的要求或者贵室有无检查、监督、考核等行为,并不影响我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的保证责任,我司愿意承担施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贵室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拆除工作发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影响我司对贵室作出的所有承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行为的,视为我司违章、违规,我司仍按本保证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