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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15-05-29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2015NBTJ0281

委托方

合肥盛大瑞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基本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办公楼为4层,面积为2084平方米,附属房面积400平方米,场地面积为20亩,房屋用途为办公,场地可用于停车,租期为1年,免租金装修期为2个月,租金底价80万元/年,竞价保证金为20万元(竞得标的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以中标价为基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因此地块为国有土地,根据合肥市政府文件的精神要求,现正在积极申报此块地的升级改造。如政府批准,此地块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时,承租者必须无条件、迅速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均不承担。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租金每 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5年05月29日 9:00始至2015年06月17日 17:0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5月29日 9:00起至 2015年06月18日 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0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联 系 人 李浩然

联系电话 0551-66223763

传 真 0551-66223764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3室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根据本出租公告,合格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租标的为: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意向承租人在完成报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后,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意向承租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意向承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报价时间为:详见项目概况第六条。

具体流程如下:

①《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条。

优先承租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条。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具体报价方法详见《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清场、移交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承租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

8、承租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5NBTJ0281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5NBTJ0281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5NBTJ0281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承租人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合肥市包河区盛大社区办公楼及西边场地租赁公告》(以下简称《出租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制定的交易规则及全部条款。

3、我方保证: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与出租人签订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及履约保证金。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者合同签订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20万元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并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项目终止。

5、我方承诺,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如遇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情况出现,如恶意竞价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我方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任何理由追索相关经济补偿。

6、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合同内简称甲方) 合肥盛大瑞龙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合同内简称乙方)                                      

租赁房屋坐落            繁华大道与庐州大道交口西北方向100米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办公楼及厂房(门面房屋)的地址、面积、结构、用途

  (一)房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庐州大道交口东南方向100米处

(二)乙方租赁该房屋作         使用,并处理好相邻关系。

  (三)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否则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计  年整。

第三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双方约定,本合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租金: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一并缴纳,人民币               <           >),并在之后的次季度相应月份提前十日付清下一期的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发票。

租赁物品:

楼房:面积2084   附属房:面积400   场地:面积20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内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否则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3日内将租赁办公楼交付给乙方,并签订物品、钥匙移交清单。

(二)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水电设施等),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及附属设施现场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装潢方案及图纸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造成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乙方不按甲方整改意见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于因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潢、改善和增设的他物不负有修缮义务。

(五)租赁期满后或非因甲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发票。

(二)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对乙方装修部分进行评估(须经乙方同意认可)并进行折价补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各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消防、经营等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租赁期内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于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除非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出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报甲方备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八)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九)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第三人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甲方通知后十日内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应对乙方的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的、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情形下,对于乙方承租期内因自己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日租金标准按当年租金总额除以365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内的装修装潢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政府拆迁,政府给于的装修补偿及经营性收入补偿,相应补偿金额归乙方所有):

1、该房屋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十日内仍未交付。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危及乙方安全,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乙方不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2超过期限达十日仍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或者迟延缴纳租金累计达二十日以上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

4、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违规行为或存放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在承租时经营项目涉及到污水排放不能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就地随意排放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8乙方对房屋装修、装潢的方案及图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即开工的,或拒不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而进行装修施工的。

9乙方对于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日应按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日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二)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办公楼及厂房(门面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乙方应对甲方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如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日应按两个月租金总额的3‰承担违约赔偿金,总逾期时间累计二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日还应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日承担违约赔偿金。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房屋分租或转租的情况,则视其为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分租(转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房屋,造成的甲方租金收益的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经营户经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四)租赁房屋内严禁出现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在一起的“三合一”现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放置货物,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和高度,严禁无限制堆高,要与照明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乱搭乱接电线管路、私自增加用电负荷。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七)因房屋存在漏水、下水道不畅通及装修等问题,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满,甲方的空调等物品应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安全及消防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其他两份送有关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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