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出让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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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4.96亩林地经营权及苗木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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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4CQFJ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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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让方 |
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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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苗木位于庐阳区三十岗乡陈龙村苗圃,坐落陈龙村桥头、河沿、平房村民组,面积194.96亩,主要树种樟树、桂花、栾树,共计23272株,林种为经济林。林地经营权租期2006年5月—2025年4月(租金已支付至2015年5月)。现将苗圃剩余11年经营权及现存苗木整体转让(同时变更原租赁合同主体)。详见林权证庐阳林证字(2014)第0000000004号和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诚勤评报字【2014】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另苗圃有一处管理用房,为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造,一并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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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底价:109.998万元 |
竞价保证金: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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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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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4年9月24日8:00始至2014年10月14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4年9月24日8:00起至2014年10月15日0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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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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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1、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原租赁合同甲方的管理,要维护该地现有的环境和设施的完好及使用。如需改变现状,需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原租赁合同甲方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 2、租赁期内,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因租赁标的产生的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租期到期后由受让方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处置租赁范围内苗木,须半年内处置完毕。 4、履约保证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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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受让方须在与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苗木转让款一次性汇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在受让方与原租赁合同出让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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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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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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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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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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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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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269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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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269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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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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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 联系电话:0551-62692122/6269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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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其他 |
电子竞价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fj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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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受让方使用租赁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协助竞得者林权证过户。
受让方竞得本标的后,直接与原出租方(陈龙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租金为600元/年/亩,以后每五年增加50元/年/亩,每一年支付一次。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转让合同》。
三、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j/)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④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出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按成交价款一次性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资产总额 |
收费标准 |
100万元及以下 |
5000元 |
100万元—500万元 |
5‰ |
500万元—1000万元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 |
3‰ |
5000万元以上 |
1.5‰ |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优先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项。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经营权出租及苗木转让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出让方负责。受让方使用标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的相关要求。
8、受让方须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4.96亩林地经营权及苗木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4CQFJ0401)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4.96亩林地经营权及苗木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4CQFJ0401)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合肥环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4.96亩林地经营权及苗木转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 合肥市庐阳区庐阳林证字(2014)第0000000004号林权证所属194.96亩林地经营权转让。该林权证终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2、合肥市庐阳区庐阳林证字(2014)第0000000004号林权证所属194.96亩范围内苗木所有权转让,苗木评估价值1099980元,详见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诚勤评报字【2014】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该苗圃内另有一座管理房一并转让。
上述1、2、3项整体受让。 。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过户。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组织乙方与标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 。每一年支付一次。
(四)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与受让价款一并支付。乙方与标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须在《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章): 乙 方(章):
单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