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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洪村38.21亩钢构大棚经营权出租

【信息时间: 2019-02-19  阅读次数:

凤阳县小溪河镇前洪村38.21亩钢构大棚经营权出租公告(二次)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凤阳县小溪河镇前洪村38.21亩钢构大棚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2018NTCJ0399

委托方

凤阳县小溪河镇前洪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