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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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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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NECJ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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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人 |
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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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面积 |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 底价 |
履约 保证金 |
竞价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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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及附属 |
停车场面积78.3亩 (52148㎡) |
公共设施 |
3年 |
无 |
7.8万元/年 |
5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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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北大门。使用权属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面积78.3亩(52148平方米),停车位1100个,收费岗亭一间,办公室两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2座,2A旅游公厕一座,停车场视频监控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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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停车场租赁要求 |
1.停车场为国有资产,管委会因规划建设需要、文明创建、宣传或其他创建需要对停车场进行的改建、扩建等,停车场管理方需积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但进行的改建、扩建等建设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2.租赁经营的停车场属紫蓬山管委会公共服务设施,遇重大节庆(如“民俗文化周”)、管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如“马拉松”、军事演练等公共活动)、上级各部门调研检查等需要免费停车的,管理方必须无偿提供停车位,免收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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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资格审查材料及 报价单递交时间 |
公告期:2017年10月13日8:00始至2017年11月1日17:00止。 递交地点: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日14:30--15: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时间以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日15: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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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租。 承租人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且有停车场管理经验和业绩的公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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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承租期内,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的分租、局部招商合同需参照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合同终止期限不得超出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的终止日期,租金的付款方式和期限需与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一致。承租人的分租和局部招商合同不得对抗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出租人有权对分租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和超出本租赁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视为违约。 (四)承租期内,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情况下对租赁标的进行维修,但不得影响标的的主体结构,且自行承担全部装修费用; (五)承租人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出租人管理,必须承担承租期内的所有安全责任;承租人管理方式:包括停车场收费、出入口车辆指挥、场内交通疏导、夜间停车场值守、巡视及突发事件处置等;负责停车场日常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道路维护维修、绿化养护等,费用从停车场收费中列支,不作为管理方固定资产投入,租赁到期后不得向紫蓬山管委会提出任何维修养护支出费用要求;未经紫蓬山管委会同意,管理方不得在停车场内增加或改扩建建筑物、设施设备、补植树木等,确因实际需要,须以书面形式报紫蓬山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不得向紫蓬山管委会要求补偿任何费用;承租人负责运营停车场期间内,需要制定运营方案、安全应急措施、各项制度须上墙公示,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确保足够专业人员在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热情服务,卫生保洁到位,停车场设施损坏维修保养及时。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诉,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标的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十二)委托方(出租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4、出租标的的房地产权属证明; 5、出租标的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6、有权部门同意标的出租的批复; 8、出租人关于标的清场的承诺函。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三)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zbtb.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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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齐全年租金),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收款单位:肥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009188510300000018;开户行:肥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出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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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函(见附件3); (六)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二、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租赁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见附件1)。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由法人提交(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由他人代交。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意向承租人准备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书、合同等原件,为专家评审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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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承租人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报价单单独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标注“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包装上须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在两个密封包中,不得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材料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接收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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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及承租人 确定方式 |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①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②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2-283001040009389;③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82700996072。 (2)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承租人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1)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2)开启报价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决出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自收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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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李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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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882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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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551-6883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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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与普贤路交口300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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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踏勘现场和查看标的 |
联系人 |
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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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3955122966 |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以实地现场踏勘为准)
附件1:
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报价单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 (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公告》(项目编号:2017NECJ0196)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格整体租赁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及附属,并承诺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款领取《中标通知书》。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2、报价精确到元。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本公司员工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项目编号:2017NECJ0196)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标的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可以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督查科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承租资格,没收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服务费的;
(5)、未在《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肥西县紫蓬山北大门停车场租赁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停车场及附属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标的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标的座落于 ,面积约 平方米,该租赁标的用途为 ,乙方使用租赁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标的现状交付乙方, 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标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标的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标的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 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 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标的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标的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标的按现状及“标的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标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标的应当保持标的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标的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标的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标的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标的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标的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标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标的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标的,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5、承租人管理方式:包括停车场收费、出入口车辆指挥、场内交通疏导、夜间停车场值守、巡视及突发事件处置等;负责停车场日常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维修、道路维护维修、绿化养护等,费用从停车场收费中列支,不作为管理方固定资产投入,租赁到期后不得向紫蓬山管委会提出任何维修养护支出费用要求;未经紫蓬山管委会同意,管理方不得在停车场内增加或改扩建建筑物、设施设备、补植树木等,确因实际需要,须以书面形式报紫蓬山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不得向紫蓬山管委会要求补偿任何费用;承租人负责运营停车场期间内,需要制定运营方案、安全应急措施、各项制度须上墙公示,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确保足够专业人员在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热情服务,卫生保洁到位,停车场设施损坏维修保养及时。因承租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诉,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果严重的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第八条 标的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标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的分租、局部招商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合同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租金的付款方式和期限需与本合同一致。乙方的分租和局部招商合同不得对抗本合同。甲方有权对分租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和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标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标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标的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因乙方对该标的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标的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标的: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标的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标的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违反第八条标的的转租条款的;
5、利用该标的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标的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标的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享有承租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标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标的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8、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肥西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标的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鉴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