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肥西县桃花镇柏堰社区七部车辆转让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ETJ0290 |
三 |
委托方 |
肥西县桃花镇人民政府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1、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车辆基本情况表。2、转让标的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凯吉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凯吉通评字【2015】第003-1号、003-3号 )。公告中所列公里数及车辆登记日期等信息仅供参考;车牌号随车转让。3、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无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现场踏勘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965107048),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现状,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非本地车辆过户由受让方至车辆注册地自行办理),车辆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三)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包括: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责任)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五)委托方(转让方、出租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价格认证结论书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委托方承诺函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fxzbtb.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受让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意向受让方。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6月01日 8:00始至2015年06月29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6月01日 8:00起至 2015年07月01日 9: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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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张惠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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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51-6882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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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51-68837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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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和普贤路交叉口300米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部 |
附表:车辆基本情况表
标的内容 |
车辆 牌号 |
车型 |
注册日期 |
行驶里程(公里) |
保险期限 |
年审期限 |
转让 底价(万) |
竞买保证金(元) |
标的1 |
皖A6M760 |
利亚纳CH7161C轿车 |
2009.9 |
83639 |
2015.9.25 |
2015.9 |
30400 |
4000 |
标的2 |
皖A6Q920 |
轩逸DFL7162ACC轿车 |
2011.11 |
29775 |
2015.11.1 |
2015.11 |
60500 |
7000 |
标的3 |
皖AA858S |
起亚牌YQZ6430 |
2009.7 |
111567 |
2015.8.6 |
2015.8 |
60800 |
7000 |
标的4 |
皖A6N783 |
昌河牌CH1020E |
2009.12 |
22783 |
2014.12.13 |
2014.12 |
4920 |
500 |
标的5 |
皖A6A988 |
天籁EQ7230AA轿车 |
2006.3 |
220000 |
2014.12.19 |
2015.3 |
40400 |
5000 |
标的6 |
皖A6C882 |
轩逸DFL7162ACC轿车 |
2012.4 |
33873 |
2015.4.22 |
2016.4 |
78650 |
8000 |
标的7 |
皖A6K555 |
别克牌SGM7281ATA |
2009.9 |
108808 |
2016.4.21 |
2015.9 |
126900 |
13000 |
二、特别说明
我中心指定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我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①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肥西农村商业银行桥头支行;账号:20000276887610300000018;②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2-283001040009389;③收款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县支行;账号:182700996072)。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承租人账户转帐)交至我中心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5)本中心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本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④承诺函、意向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汇款凭证;
④承诺函、意向人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人将竞价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价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价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价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价人操作手册》。
4、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根据本转让公告,合格意向受让人可登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为: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受让人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就出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受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受让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意向受让人在完成报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后,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意向受让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意向受让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报价时间为:详见项目概况第六条。
具体流程如下:
①《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受让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条。
优先承租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条。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具体报价方法详见《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录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受让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受让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受让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转让时以现状交接。
8、受让人须按第公告要求一次性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意向受让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人使用。因意向受让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受让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西县桃花镇柏堰社区七部车辆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NETJ0290)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肥西县桃花镇柏堰社区七部车辆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5NETJ0290)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受让人报名登记、竞价、车辆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意向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承 诺 函
致: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肥西县桃花镇柏堰社区七部车辆转让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5: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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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
是□/否□ |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
是□/否□ |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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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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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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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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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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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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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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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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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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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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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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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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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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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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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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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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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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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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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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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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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 |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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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签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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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签章 |
附件6 :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局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接收标的物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四)在共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
(五)对标的物现状有完整明确的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乙方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自交付之时起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若标的物自身遭受损害及/或因标的物给任何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四)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及过磅费用、拖运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其办理,如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缴违章罚款、补办证件、未到期保险费补差、行驶证年审、欠缴的车船使用税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车辆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其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2、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县国资办备案一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