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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信息时间: 2019-12-31  阅读次数:

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公告   

  

一、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2019NDCJ0664          

委托方

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居民会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2019年1231日9:00始至2020114日17:00止。   

2、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  1231日9:00时始至20201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规划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

 

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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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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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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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万元/年

 

 

0.8万元

 

 

0.5万元

1、标的无土地使用证;

2、位置:石塘镇火龙社区大郢村民组内,紧邻火龙社区办公室西边

3、租赁土地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出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用途要求

用于建设用地用途,意向方需自行办理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周郢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人。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周郢场地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

1、租金每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交至:账户:肥东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号20000277720310300000018;开户行:肥东农村商业银行石塘支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2、承租方在公示期满5日内签订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首年租金。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东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账号:188722327150)。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将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退至中标人账户。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竞价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未按公告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延迟退还,我中心概不负责,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203

登记登记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2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1、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203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周郢场地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周郢场地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登记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标的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无。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蔚有宇,联系电话:15375403169,0551-67657600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2019NDCJ0664      )”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2019NDCJ0664      )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2019NDCJ0664         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5: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肥东县石塘镇火龙社区周郢小学场地整体租赁公告》(项目编号: 2019NDCJ0664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