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义和村农贸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义和村农贸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2025HDWNA02147 |
||||||||||
|
转让方 |
定远县大桥镇义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1月9日19:00始至2026年1月2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1月9日19:00始至2026年1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转让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滁州市定远县大桥镇义和村农贸市场经营权 |
第1层(共1层) |
钢构 |
约4500 |
2 |
1.6 |
0.5 |
|||||
|
1、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此产生的拆改建及装饰、装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未验收,消防手续需由成交人自行办理,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可以正常使用,费用自理。 4、成交人须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房屋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室内电源线损坏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 6、成交人需维护市场秩序,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出租农贸市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需配合当地管理。 8、固定摊位费不得超过150元/米。 |
|||||||||||
|
标的用途要 求 |
1.标的用途为:农产品销售等。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人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因成交人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
||||||||||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运营费用每年支付一次,运营期内,运营费用不递增。 首年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后年度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提前30天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运营费用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成交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转让条件 |
|||||||||||
|
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运营期内,成交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未经委托方同意,不许转租。 7.《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标的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市场主体登记指南》。 |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0-428863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
|
七、其他说明 |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5215500123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7、66223679(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0-4288631,详细地址: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
||||||||||
|
技术支持 |
0512-58188516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