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兴湖社区丽水河畔门面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9NCCJ0279
原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兴湖社区丽水河畔门面房租赁项目公告变更 项目编号:2019NCCJ0279 各竞租人: 公告中“六、房屋租赁用途要求”中的“2、承租人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承租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能经营、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夜总会、KTV、餐饮、洗车等行业。”变更为“2、承租人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承租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能经营、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公告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韩工0551-62720126、贾工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2019年7月1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