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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水湖镇兴湖社区丽水河畔门面房租赁

【信息时间: 2019-07-17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兴湖社区丽水河畔门面房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9NCCJ0279

原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兴湖社区丽水河畔门面房租赁项目公告变更

项目编号:2019NCCJ0279

竞租人:

公告六、房屋租赁用途要求中的2、承租人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承租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能经营、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夜总会、KTV、餐饮、洗车等行业。”变更为2、承租人不得在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承租人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能经营、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公告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0551-62720126、贾工0551-62720129,传真:0551-66396137。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2019717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