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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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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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1BFFCJ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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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长丰县金米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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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1年5月19日9:00始至2020年6月8日17:3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5月19日9:00始至2021年6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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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数量 |
状况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 |
4 |
全新 |
1 |
2 |
0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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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车整体对外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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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 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0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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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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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插秧机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插秧机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插秧机进行定期保养,甲方参与监督。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插秧机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插秧机所有权的行为。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插秧机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保单由甲方留存。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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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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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意向承租人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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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南部);长丰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1室(县城)。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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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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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南部);长丰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311室(县城);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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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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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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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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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陶宏友,联系电话:1525654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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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韩华,联系电话:0551- 62723379、62723373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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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项目编号:2021BFFCJ00387)”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项目编号:2021BFFCJ00387)”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项目编号:2021BFFCJ00387)”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沃得22GF型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出租(项目编号:2021BFFCJ00387)”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出租 供乙方使用,为了更好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1年:21 年月 日至 年 月日(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年租金为 元 ,下一轮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二、付款方式: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需交纳给甲方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租赁期满,经出产厂家或第三方工程机械设备检测机构检测挖掘机质量及技术参数符合技术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息),质量及技术参数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甲方可以直接对插秧机进行维修保养以达到产品合格标准,维修保养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完好的插秧机给乙方正常使用,并提供插秧机发票、合格证复印件等。
2、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插秧机的管护、维修及保养全部责任,对插秧机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插秧机进行定期保养,甲方参与监督。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挖掘机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插秧机所有权的行为。
4、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插秧机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保单由甲方留存。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