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区约4300平米标准化厂房租赁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CTJ0349 |
三 |
委托方 |
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区居民委员会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位于长丰县岗集镇江淮汽车配件工业园神龙西路,距206主干道约100米。出租标的物建筑面积约2150平方米,檐高9米,于2008年底建成,结构为重型钢构。房屋租赁用途: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 租期为3年,租金保留单价为10元/月/平方米。前两年租金单价不变,第三年租金单价按中标价格递增5%。履约保证金9万元。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房屋租赁用途: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自行踏勘,联系电话:13865938560(洪先生)。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见须知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按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9月10日 8:00始至2015年09月29日 17:3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9月10日 8:00起至 2015年09月30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1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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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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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627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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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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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区约215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
出租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各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须知全部内容,同意其中各项约定和要求,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仅对本次竞买有效。
三、标的物情况
(一)委托方: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标的情况:位于长丰县岗集镇江淮汽车配件工业园神龙西路,距206主干道约100米。出租标的物建筑面积约2150平方米,檐高9米,于2008年底建成,结构为重型钢构。房屋租赁用途: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
租期为3年,租金保留单价为10元/月/平方米,低于租金保留单价不成交。前两年租金单价不变,第三年租金单价按中标价递增5%。履约保证金9万元。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竞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0万元。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成交款,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 户 行:农行长丰县支行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时间前现场踏勘标的,全面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七、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人。2015年9月10日8:00始至2015年9月30日10:00止为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竞价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1元/㎡/月或其整数倍。本项目网上租金底价设置为10元/月/平方米。前两年中标价不变、第3年租金单价按中标价递增5%。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移交 领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附件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办理移交手续。标的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九、竞买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其交易保证金按规定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免责条款
(1)竞买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须知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力求详实,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三、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丰县岗集镇南洪社区居民委员会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1:
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 流程介绍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自2013年10月启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竞买人现场报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竞买人信息--竞买人首次登陆竞价系统修改密码(竞买人)--竞买人进入竞价系统竞价(竞买人)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二、 操作界面说明
竞买人操作流程
(一) 首次登陆修改密码
项目负责人添加竞买人后,竞买人可以登陆竞价系统,输入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初始密码11111,弹出修改密码界面进行修改密码。
竞买人首次向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价,获得账号密码后必须立刻登陆修改密码,否则引起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之前账号密码登陆。
(二) 进入竞价列表
登陆后弹出“风险告知书”,阅读告知书同意后勾选并点击“同意”进入项目选择界面。
项目选择界面可查看竞买人已报名未开始、进行中及已结束的项目,选择未开始或进行中您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行竞价。
如未找到您要竞价的项目,确认自己已报名的情况下联系项目负责人查看是否已将您添加进项目。
(三) 开始竞价
竞价界面分为“标的概要”、“报价区”、“信息区”和“数据区”
1. 标的概要区
主要显示标的信息、当前状态等信息
右上角有“竞买人编号”和“页面刷新”、“安全退出”按钮,竞买人报价时竞价页面自动刷新,竞买人也可以点击“页面刷新”手动刷新。下方如当前最高报价人是您则红字提示“您是当前最高报价人”,大字显示“当前价格”,“竞价状态”及环节结束时间。
2.报价区
显示报价阶梯,报价金额不可手填只能点阶梯递增,竞价时间以右下角“竞价标准时间”为准。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可以点击“行使优先权”,行使优先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同一报价只能行使一次优先权,行使过一次优先权后其他竞买人只能加价。
竞价开始后可以通过点击竞价阶梯加价,再点“我要报价”,弹出大写金额确认后报价。
3.信息区
信息区发布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发布的信息,竞价过程中请注意关注。
4.数据区
数据区显示最高10次报价和总报价次数,他人报价黑字显示,自己的报价黄字显示并有标记。
(四)竞价结束
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0551-62692122/62692083)。
附件2: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 同签 订 地 点:
合 同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3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期租金为人民币: (¥ 元),以后每年增长10%。
(二)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