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陶楼乡观美窑厂约90.38亩弃土场租赁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CTJ0498 |
三 |
委托方 |
长丰县陶楼乡人民政府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拟出租的标的为陶楼乡观美窑厂,窑厂面积约90.38亩,分取土区、窑体、坯场成品区,取土区、窑体、坯场成品区相对于地面凹进去1米。现出租该标的用于回填建筑垃圾,禁止堆放回填生活垃圾、工业废料污染物,回填建筑垃圾高度以窑体自然地坪正负零向上不得高于3.1m。 租期为8个月,总租金保留价为8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月租金=中标价/8),先付款后使用。 期满后,对于回填高度满足复垦要求的部位,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整平复垦为农田,耕作层回填素土厚度为90厘米,复垦标准以窑体自然地坪向上最高为4m。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现出租该标的用于回填建筑垃圾,禁止堆放回填生活垃圾、工业废料污染物,回填建筑垃圾高度以窑体自然地坪正负零向上不得高于3.1m。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自行踏勘,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13485603088。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见须知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7月31日 8:00始至2015年08月19日 18: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7月31日 8:00起至 2015年08月20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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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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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627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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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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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长丰县陶楼乡观美窑厂弃土场出租项目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各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须知全部内容,同意其中各项约定和要求,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仅对本次竞价有效。
三、标的物情况
1、出租人:长丰县陶楼乡人民政府
2、标的物情况:拟出租的标的为陶楼乡观美窑厂,窑厂面积约90.38亩,分取土区、窑体、坯场成品区,取土区、窑体、坯场成品区相对于地面凹进去1米。现出租该标的用于回填建筑垃圾,禁止堆放回填生活垃圾、工业废料污染物,回填建筑垃圾高度以窑体自然地坪正负零向上不得高于3.1m。
租期为8个月,总租金保留价为80万元,低于保留价不成交。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月租金=中标价/8),先付款后使用。
期满后,对于回填高度满足复垦要求的部位,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整平复垦为农田,耕作层回填素土厚度为90厘米,复垦标准以窑体自然地坪向上最高为4m。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竞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30万元。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成交款,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 户 行:农行长丰县支行
六、全面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七、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2015年7月31日8:00始至2015年8月20日10:00止为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竞价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清算及移交 承租候选人须按本须知要求在2015年8月28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中标价/8)、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承租候选人不能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将取消承租候选人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物并向承租候选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付清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接手续。承租候选人应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办理交接手续、签订《租赁合同》(附件2)。
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按有关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86001040009535
开 户 行:农行长丰县支行
十、竞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按规定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竞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竞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租人使用。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须知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力求详实,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四、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丰县陶楼乡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 流程介绍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自2013年10月启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竞买人现场报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竞买人信息--竞买人首次登陆竞价系统修改密码(竞买人)--竞买人进入竞价系统竞价(竞买人)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二、 操作界面说明
竞买人操作流程
(一) 首次登陆修改密码
项目负责人添加竞买人后,竞买人可以登陆竞价系统,输入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初始密码11111,弹出修改密码界面进行修改密码。
竞买人首次向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价,获得账号密码后必须立刻登陆修改密码,否则引起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之前账号密码登陆。
(二) 进入竞价列表
登陆后弹出“风险告知书”,阅读告知书同意后勾选并点击“同意”进入项目选择界面。
项目选择界面可查看竞买人已报名未开始、进行中及已结束的项目,选择未开始或进行中您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行竞价。
如未找到您要竞价的项目,确认自己已报名的情况下联系项目负责人查看是否已将您添加进项目。
(三) 开始竞价
竞价界面分为“标的概要”、“报价区”、“信息区”和“数据区”
1. 标的概要区
主要显示标的信息、当前状态等信息
右上角有“竞买人编号”和“页面刷新”、“安全退出”按钮,竞买人报价时竞价页面自动刷新,竞买人也可以点击“页面刷新”手动刷新。下方如当前最高报价人是您则红字提示“您是当前最高报价人”,大字显示“当前价格”,“竞价状态”及环节结束时间。
2.报价区
显示报价阶梯,报价金额不可手填只能点阶梯递增,竞价时间以右下角“竞价标准时间”为准。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可以点击“行使优先权”,行使优先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同一报价只能行使一次优先权,行使过一次优先权后其他竞买人只能加价。
竞价开始后可以通过点击竞价阶梯加价,再点“我要报价”,弹出大写金额确认后报价。
3.信息区
信息区发布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发布的信息,竞价过程中请注意关注。
4.数据区
数据区显示最高10次报价和总报价次数,他人报价黑字显示,自己的报价黄字显示并有标记。
(四)竞价结束
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 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0551-62692122/62692083)。
附件2
租 赁 合 同
甲方:陶楼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整治废弃工矿用地,切实整理有效耕地,经城管部门批准,县招投标中心对外公开招标,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陶楼乡观美村境内90.38亩废弃窑厂原取土区、厂区、坯场
允许回填建筑垃圾。
2、允许堆放建筑垃圾高度以窑体自然地坪正负零向上不得高于3.1m。
3、不允许堆放回填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及污染物。
4、堆放期限8个月。
5、交款方式按月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每月 前付下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中标价/8。
6、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7、期满后,乙方不按时、保质将窑厂复垦为农田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若在堆土区堆放建筑垃圾(砖、石、土、楼板、混凝土)以外的其他垃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应按期交付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负责办理好堆土区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求甲方交付无争议堆土区所使用的土地。
2、甲方提供四址清晰厂区图。
3、乙方需按城管部门要求有防尘设施运输。
4、乙方有权安排堆土场一切工作。
5、运土堆土过程中,发生交通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期满后,对于回填高度满足复垦要求的部位,承租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整平复垦为农田,耕作层回填素土厚度为90厘米,复垦标准以窑体自然地坪向上最高为4m。
以上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城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