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一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租赁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NCTJ0230 |
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部 |
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凤麟兰庭安置小区(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东北角),目前无租赁。所在小区建筑面积约191362平方米,配套9年制学校一所,共有约1844套房屋,现入住约400户。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498.11平方米,其中综合超市2350.79平方米(位于4#楼第2层),农贸市场1798.5平方米(位于4#楼第1层,不含公益性菜市场20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4348.82平方米(位于在1#、7#、9#-11#楼1-2层,不含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和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面积总共为1739.12平方米,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为7#楼的107商、207商、108商和208商;9#楼的109商、209商、110商和210商;11#楼的101商和201商)。标的物均为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本标的物租期5年零4个月,前4个月为装修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租金保留价为8元/月/平方米。自装修市场培育期结束后的第三年起,综合超市和商业门面房租金按中标价格每年递增8%,农贸市场租金不变。履约保证金为出租标的前12个月租金总和(不含装修市场培育期)。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说明:凤麟兰庭小区为新安置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商业用房二楼面积比一楼面积大,农贸市场转租价格较低,请竞租人谨慎竞价。 |
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无 |
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百货零售业或农贸市场运营及管理或类似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1、承租人须按以下要求使用租赁房屋: 出租标的 房屋用途 1、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须用于农贸市场经营 2、凤麟兰庭综合楼超市 须用于百货超市经营 3、凤麟兰庭商业用房 由承租人自主选择 本次出租的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同时,承租人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还须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及经营手续,如因承租人选择经营项目不当、经营手续办理不齐全等原因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如下标准装饰、装修、管理凤麟兰庭综合楼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菜市场配置灭火器材等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3、承租人须从综合楼农贸市场中单独规划出200平方米作为公益性菜市场,用作周边居民自种自用多余的蔬菜上市交易,该公益性菜市场出租人免收租金,承租人也不得向经营户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4、承租人可以根据农贸市场的现状进行合理布局,改造成若干铺面和一定数量的柜台。 5、承租人对农贸市场进行装修改造前,需要报送有关设计图纸和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租人将派人跟踪监督。 6、农贸市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装修、装饰,并投入使用,在承租期内必须正常营业。 7、出租人如对综合楼超市安装自动扶梯的,每安装自动扶梯1台,出租人延长免租期3个月,总租期不变。但最高限定安装自动扶梯2台。 8、租赁期内,若发现中标人系挂靠经营,则立即解除合同,已收租金不再退还,同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承租人或房屋转租的经营户选择的经营项目所产生噪音、废气、排污等,需符合相关消防、环保条例规定。 10、架空层上层的商业用房,除社居委和小区物业办公用之外,多余部分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具体面积以实际交接数为准。承租人可以用于自己办公或对外转租。 无偿交给承租人管理的商业用房,均按现状交付。如承租人对外转租的,转租价格不得超出15元/月/平方米,并且不得从事餐饮、小吃类经营项目。 该部分商业用房,不论转租或自用,均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收回该部分商业用房时,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电梯维保、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接受双凤开发区城管局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 12、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符合出租人关于租赁房屋装潢、装修的要求且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1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备设施、配套设施各项的日常维护、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4、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需经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在转租、分租合同上作为见证人盖章。转租、分租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主合同,且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及产生纠纷的,由承租人承担连带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所承租房屋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1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装修、装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承租人享有。 17、《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和安装的电梯等设备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安装的电梯等设施设备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8、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9、租赁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 20、承租人须承诺配合租赁房屋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21、竞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及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2、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3、合同签订前,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均须向出租人提供关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担保函(附件3)。 24、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4)。 |
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见须知 |
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04月30日 8:00始至2015年05月19日 17:3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4月30日 8:00起至 2015年05月20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10元或其整数倍。 |
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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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许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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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627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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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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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凤麟兰庭小区配套用房出租项目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各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须知全部内容,同意其中各项约定和要求,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须知仅对本次竞价有效。
三、标的物情况
1、出租人: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部
2、标的物情况:拟出租标的物位于凤麟兰庭安置小区(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东北角),目前无租赁。所在小区建筑面积约191362平方米,配套9年制学校一所,共有约1844套房屋,现入住约400户。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498.11平方米,其中综合超市2350.79平方米(位于4#楼第2层),农贸市场1798.5平方米(位于4#楼第1层,不含公益性菜市场20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4348.82平方米(位于在1#、7#、9#-11#楼1-2层,不含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和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架空层上层商业用房面积总共为1739.12平方米,出租人留下的商业用房为7#楼的107商、207商、108商和208商;9#楼的109商、209商、110商和210商;11#楼的101商和201商)。标的物均为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本标的物租期5年零4个月,前4个月为装修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租金保留价为8元/月/平方米,低于租金保留价不成交。自装修市场培育期结束后的第三年起,综合超市和商业门面房租金按中标价格每年递增8%,农贸市场租金不变。履约保证金为出租标的前12个月租金总和(不含装修市场培育期)。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
说明:凤麟兰庭小区为新安置小区,目前入住率较低,商业用房二楼面积比一楼面积大,农贸市场转租价格较低,请竞租人谨慎竞价。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百货零售业或农贸市场运营及管理或类似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竞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交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80万元。
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如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缴款单、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报名时须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如为银行汇票的,须提交原件。用现金缴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的,应将原件交至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可转为成交款,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
六、全面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七、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2015年4月30日8:00始至2015年5月20日10:00止为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竞价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标的每轮加价幅度:0.1元/㎡/月或其整数倍。本项目网上租金底价设置为8元/月/平方米即前两年(不含装修市场培育期)8元/月/平方米、第3年起综合超市和商业门面房租金按中标价格每年递增8%(农贸市场租金不变)。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清算及移交 承租候选人须按本须知要求在2015年5月29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首期租金=6*8498.11*中标价)、履约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如承租候选人不能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将取消承租候选人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理标的物并向承租候选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付清款后,领取成交确认书,办理交接手续。承租候选人应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候选人现场验收标的物无异议并在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自交付之时起,若标的物自身遭受损害及/或因标的物给任何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承租候选人承担;若委托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承租后续人全额追偿。
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5%的标准一次性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不成功的,委托方承担交易成本费,成本费从成交款扣除。
账户名称: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
十、竞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按规定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竞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竞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竞租人使用。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本须知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力求详实,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四、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部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 流程介绍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自2013年10月启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竞买人现场报名--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竞买人信息--竞买人首次登陆竞价系统修改密码(竞买人)--竞买人进入竞价系统竞价(竞买人)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二、 操作界面说明
竞买人操作流程
(一) 首次登陆修改密码
项目负责人添加竞买人后,竞买人可以登陆竞价系统,输入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初始密码11111,弹出修改密码界面进行修改密码。
竞买人首次向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价,获得账号密码后必须立刻登陆修改密码,否则引起账号被他人使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已经加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之前账号密码登陆。
(二) 进入竞价列表
登陆后弹出“风险告知书”,阅读告知书同意后勾选并点击“同意”进入项目选择界面。
项目选择界面可查看竞买人已报名未开始、进行中及已结束的项目,选择未开始或进行中您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行竞价。
如未找到您要竞价的项目,确认自己已报名的情况下联系项目负责人查看是否已将您添加进项目。
(三) 开始竞价
竞价界面分为“标的概要”、“报价区”、“信息区”和“数据区”
1. 标的概要区
主要显示标的信息、当前状态等信息
右上角有“竞买人编号”和“页面刷新”、“安全退出”按钮,竞买人报价时竞价页面自动刷新,竞买人也可以点击“页面刷新”手动刷新。下方如当前最高报价人是您则红字提示“您是当前最高报价人”,大字显示“当前价格”,“竞价状态”及环节结束时间。
2.报价区
显示报价阶梯,报价金额不可手填只能点阶梯递增,竞价时间以右下角“竞价标准时间”为准。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可以点击“行使优先权”,行使优先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同一报价只能行使一次优先权,行使过一次优先权后其他竞买人只能加价。
竞价开始后可以通过点击竞价阶梯加价,再点“我要报价”,弹出大写金额确认后报价。
3.信息区
信息区发布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发布的信息,竞价过程中请注意关注。
4.数据区
数据区显示最高10次报价和总报价次数,他人报价黑字显示,自己的报价黄字显示并有标记。
(四)竞价结束
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 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
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0551-62692122/6269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