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合农〔2016〕65号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农委、区农林水务局、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根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15〕28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合农〔2015〕17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8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17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15〕28号)、《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11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4〕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53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合农〔2015〕179号)。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二)实行“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三)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承包方土地承包权益;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六)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七)保障承包方的流转收益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和挪用流转收益。
三、流转主体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对象、时间以及流转收益处置。
(二)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统称受托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受托方递交委托流转的书面申请,申请应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不得代签流转合同。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流转方式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一)出租。承包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二)转包。承包方自愿将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全部或部分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三)互换。因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等需要,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义务也相应互换。互换时,当事人应签订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互换期在一年之内的,可不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四)转让。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转让,并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转让后原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灭失。
(五)入股。承包方自愿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种养殖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合作社章程应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签订的入股合同应在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解散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退回原承包方。
五、流转程序
(一)承包方自主流转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承包方自主流转,是指以单一农户为主体的土地流转行为):
1、双方协商。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流转的期限、用途、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事先报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组织签订转让协议,协助办理承包权属变更手续。发包方如不同意转让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2、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流转双方代表人签订流转合同(可参照《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1))。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合同备案。按照分级备案原则,受让方填写《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附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其中报乡镇(街道)备案可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代办。
4、审核鉴证。村居、乡镇(街道)要加强流转项目、合同条款的审核,对违反法律政策的应依法予以制止。审核通过的,乡镇(街道)出具备案审查意见。流转当事人申请提出合同鉴证的,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予以鉴证。
5、信息登记。发包方收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副本后,应及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编号登记造册,并定期上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副本等资料后,应及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编号登记造册,并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6、变更登记。以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由发包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报乡镇(街道)、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承包方委托流转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承包方委托流转,是指一个承包方或多个承包方委托村级组织或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其他组织,进行土地流转的行为):
1、委托申请。鼓励承包方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土地流转交易。(1)承包方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流转的,应递交委托流转的书面申请,提供户主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轮承包合同的正本和复印件,通过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或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办理相关流转交易手续。(2)承包方委托村级组织或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的,应递交委托流转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具体载明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价格、期限和委托的权限等。
2、会议决定。村级组织或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收到委托流转申请后应召开村组干部、农户代表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是否接受委托、流转价格、流转价格递增机制等事项,并将讨论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接受申请的,应和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附件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附件4)。
3、申请交易。承包方委托村级组织或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的,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在和承包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后,村级组织或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申请流转交易,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农村产权)》(附件5)等资料。
4、发布信息。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收到村级组织、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承包方的土地流转交易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上传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审查和信息发布,按照市县两级分级交易的原则,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广泛征求意向受让方。同时将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主体资质、经营能力、资信资质等以及乡镇(街道)需要审查的内容要求一并附在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中。发布公告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开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流转信息挂牌有效期内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受让产权,应提交以下资料:《意向申请登记表(农村产权)》(附件6)、声明与保证、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产权受让申请后,对其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方可参加竞价。在流转信息发布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交易获得受让权的受让方,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书》(附件7)。
6、受让审查。受让方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受让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有:《成交确认书》、《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资质审查申请表》(附件8);企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核);银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产业规划、产品市场预测、经营风险评估、经营风险防范、效益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等。乡镇(街道)、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审查原则对意向受让方的农业经营水平、资信诚信、履约能力、项目可持续发展前景等进行审查论证和风险评估。流转面积500亩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查;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由县(市)区农业和国土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审查。经审查审核具备从事农业生产主体资格条件和项目实施条件的,出具审查同意意见。
7、签订合同。受让方凭据《成交确认书》和出具审查同意意见的《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审查申请表》,与承包方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格及年递增机制、预付金、保障金、转租、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流转合同经承包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附件9)。
8、风险防控。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10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分别缴纳风险保障金和全年土地流转预付租金,风险保障金原则上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进行一次性缴纳,实行专户存储;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在收到土地流转预付租金30日内将款项支付承包方。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返还受让方风险保障金本息,利息以风险保障金缴纳期间的银行固定利率计算。
9、分级备案。受让方缴纳土地流转租金、风险保障金,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应填写《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流转面积500亩以下的向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经乡镇(街道)初审后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经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审核后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六、管理服务
(一)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乡镇(街道)要指导流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建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利益关系,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持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各备案一份。乡镇(街道)定期对受让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测,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不善及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二)指导服务
1、信息收集发布服务。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机制。按照“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信息→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收集、登记、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综合服务站)审核、筛选、分类和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程序,进行公开发布。
2、片区价格指导服务。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机制,提倡流转双方以实物折价确定流转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约定按一定比例和年限递增。为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土地常年收益和基础设施配套等综合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本区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参考价格。
3、资料整理归档。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应及时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
(三)纠纷调处
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流转双方因流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市属城区范围内的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用途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属地管理,对规模流转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保障农地农用。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严禁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擅自长期流转土地。要指导租地企业(组织)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现象。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我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件:1.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申请表
3. 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5. 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农村产权)*
6. 意向申请登记表(农村产权)*
7. 成交确认书*
8.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资质审查申请表
9. 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注:*为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制式表格
附件1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类 |
地力等级 |
四 至 界 限 |
面积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
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土地流转租金,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 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土地流转租金,以合同签订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土地、不得以流转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等。
7、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需按照当时的土地流转政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自合同签订10日内,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备案申请表
项目地址:
受让方名称: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建档日期: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
联系电话 |
|
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 |
|
开 展 规 模 经 营 情 况 |
|
注:如受让方是企业(公司),须将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如受让方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如受让方是个人,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项 目 |
|
|||
座 落 |
|
|||
面积(亩) |
|
|||
流转年限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
|||
流转形式 |
|
|||
经营项目 |
|
|||
涉及农户数 |
|
|||
流转费用 |
耕地 |
|
||
非耕地 |
|
|||
土地类型 |
耕地 |
亩 |
非耕地 |
亩 |
注:座落指县(区)、乡(镇)、村、组;流转形式指租赁、转包、入股等;流转费用指每年每亩平均人民币或实物。
三、流转合同签订情况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
签订数量 |
份 |
||
签订形式 |
|
||
流转费用 支付时间 |
年 月 日 |
||
流转价格 |
|
||
应支付费用 |
|
已支付费用 |
|
注:签订形式指直接签定到户、委托乡(镇)代签、委托村组代签等。将受让方与承包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合同复印件(部分)、受让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户农用地流转费支付凭据复印件(部分)附后。
四、备案意见
乡(镇)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县(区)农委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市农委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流转面积500以下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501-1000亩的由县(市)区农业和国土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1000亩以上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3
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甲方(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土地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协议。
一、委托事项
(一)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类 |
面积 |
四 至 界 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
(二)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共计 亩土地经营权以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三)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四)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每年不低于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支付结算方式: 。
(五)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
二、其他委托事项
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
三、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一)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
(二)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三)其它权限: 。
四、违约责任
(一)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二)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
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二)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超越委托权限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除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本承包方因_____________,现将位于_____村_____组的_____亩土地经营权,授权委托________与有关受让方协议确定流转具体事宜,并代表本委托人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和流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委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农村产权)
委托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联系人 |
|
移动电话 |
|
|
办公电话 |
|
|||
|
|
|||
委托日期 |
|
是否 首次 委托 |
是 □ ; 否□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类别 |
土地经营权流转□ 林权□ 四荒地□ 水面经营权流转□ 集体经营性资产□ 其他□ |
|||
挂牌底价 |
转让:出让底价 万元;评估价 万元; 租赁:租金底价(万元/年): ;租金总价(万元): ;租金单价(元/亩*年): |
|||
项目资料 |
详见申报材料。 |
|||
项目简介 |
|
|||
委托单位(盖章) |
受理单位(盖章) |
|||
受理 意见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农村产权)
意向意向方名称 |
|
电子竞价用户名 |
|
||
是否标的 原承租人 |
是□/否□ |
是否标的 所属集体成员 |
是□/否□ |
||
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
|
|
拟参与项目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
□ |
||||
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
□ |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加盖公章) |
□ |
||||
自 然 人 |
|||||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
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签名) |
□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
□ |
||||
竞价保证金交款收据 |
□ |
||||
承诺函原件(本人签名) |
□ |
||||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本人签名) |
□ |
||||
意向方承诺 |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已从贵方网站本项目公告中下载《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已完全了解其中的内容。同时我方已接受贵方提供的电子竞价系统培训,已熟悉并掌握电子竞价系统的操作方法。 4、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5、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
意向方签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7
成 交 确 认 书
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贵方于xxx县xxx镇共计xxxxx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xxx)中,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xxx元每亩每年。请贵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x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盖章) 2016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受让方应当按照本成交确认书规定的内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2、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受让方,将被追究违约责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披露。
|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合同鉴证,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2、办理合同鉴证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合同原件、成交确认书原件、流转公告(出租公告); 3、合同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合同原件(一式 份)□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件)□招标文件(原件)□流转公告(原件)□出租公告(原件) 4、本项目须交纳如下费用: (1)履约保证金 元,须向 交纳,期限至 ; (2)交易服务费 元。 |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 本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转账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网址:http://www.ahaee.com/ahnccq/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成 交 确 认 书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制 |
附件8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受让方资质审查申请表
(试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出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流转价格:
申报日期:
主要内容填写说明
一、标的简况
1、标的名称:拟交易的土地名称,应填列为土地所在地区名称加流转面积。
2、拟出让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3、权属类型:土地的所有权类型。
4、权证编号: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编号。
5、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土地使用权人。
6、座落: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土地座落名称。
7、地上物:所流转土地上的地上设施以及苗木等。
8、其它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权的权利。
9、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出让方认为对产权出让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包括权利限制状况,如标的质押、抵押等情况;租赁情况、风险(国家征地)揭示等。
二、受让方简况
1、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性质:按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填列。
2、内部决议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履行的内部决议形成的文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交易条件:指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标的公告价格等相关交易条件。
2、受让方资格条件:指对意向受让方提出的包括资质资信、财务状况、经营项目等方面的要求,不能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须逐条填列。
四、表中选择项请在□内划勾。
五、带“*”号标记的部分为必填部分。
六、表中各栏、各项指标内容,请如实、准确填列。本说明未能解释的栏目,如有疑义,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一、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
|||||||
*拟出让期限 |
|
||||||||
*权属类型 |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
||||||||
*土地用途 |
□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 |
||||||||
权证编号 |
|
||||||||
承包方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是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如存在) |
□抵押 □质押 □其他 |
||||||||
*座落 |
|
||||||||
*持有面积 |
|
*拟出让面积 |
|
||||||
原承包/租赁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土地四至 |
东至 |
||||||||
南至 |
|||||||||
西至 |
|||||||||
北至 |
|||||||||
*地上物情况 |
|
||||||||
交通状况 |
土地附近公路状况: |
||||||||
*出让用途 |
|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是 (前次出让方式 □转让 □互换 □转包 □出租 □出资入股) □否 |
||||||||
如是再次出让,原承包人/原出租人是否同意 |
□是 □否 |
||||||||
*拟出让方式 |
□转让 □互换 □转包 □出租 □出资入股 □发包 □转租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 □否 |
||||||||
二、受让方资质资信情况
核查内容 |
申报情况 |
审核情况 |
受让方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
|
|
注册地址*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企业(组织)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组织)章程* |
|
|
组织构架* |
|
|
经营管理团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验资报告* |
|
|
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
|
|
资产负债与损益表* |
|
|
注:经营管理团队一栏需填写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数量等数据,同时需提供企业员工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包括中级以上涉农专业职称、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证书等证书;资产负债与损益表为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企业资产负债与损益表。
三、经营项目情况
核查内容 |
申报情况 |
审核情况 |
项目简介* |
|
|
产业规划* |
|
|
市场分析 |
|
|
效益分析 |
|
|
经营风险评估* |
|
|
环评报告* |
|
|
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
|
|
科技成果、获奖等证书 |
|
|
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政策* |
|
|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
|
|
是否符合农业产业政策* |
|
|
是否符合区域总体规划* |
|
|
注: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经营模式、投资额度、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辐射带动农户情况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ISO9000系列、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
四、审查意见
核查内容 |
申报情况 |
|||
流转土地位置 |
|
|||
流转土地面积 |
亩 |
|||
流转年限 |
|
|||
土地类型 |
耕地 |
|
||
非耕地 |
|
|||
流转费用 |
耕地 |
亩 |
||
非耕地 |
亩 |
|||
流转费用支付形式 |
|
|||
涉及村、组、户数 |
|
|||
预付风险保障金数额 |
万元 |
|||
流转合同是否规范 (查看合同原件并随机抽查部分农户) |
|
|||
是否统一规模经营 |
|
|||
是否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
|
|||
实地勘察其他情况 |
|
|||
审 查 意 见 |
乡(镇)审查 意见 |
|
||
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查意见 |
|
|||
市农委备案意见 |
|
|||
注:流转面积500以下的由乡镇政府审查;500亩以上的由乡镇会同县(市)区审查。
附件9
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皖农产权( )凭字第〔 〕号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
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111号〕和《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4)27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核,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符合规定程序,予以鉴证。
年 月 日
交 易 标 的
|
名称 |
|
|||
类别 |
|
||||
项目编号 |
|
签约日期 |
|
||
评估价 |
|
成交价 |
|
||
出 让(租) 方 |
名称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
||
受(承) 让(租) 方 |
名称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 |
|
||
交 易 主 要 内 容 |
|
||||
注:本鉴证书一式二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印发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HFGS-201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