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级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专项督察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6-09-05  阅读次数: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专项督察的通知

皖农经函〔2016854

各市农委: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重点改革督察计划》要求,省农委将于9月开始,组织开展“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专项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督察,强化压力传导、促进政策落实,持续加大各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推进力度。通过专项督察,突出问题导向、做好政策创新,促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督察内容

此次专项督察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的有关情况。

1.省政府21号文件的贯彻情况:是否组织研究,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是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协调推进机构,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对市场运行进行有效监管。

2.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推进情况:是否按照统筹建设的要求,统一建立交易流转服务机构。已建市场的层级安排、组建方式及人员配备。交易市场内部管理和交易运行等制度建设情况。

 

3.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行情况:各交易市场现有交易品种、服务功能及业务拓展情况。2015年以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品种、数量、比例以及增值情况。

4.流转交易市场的保障情况:对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运营保障等方面是否出台具体措施。

5.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督察时间及安排

此次专项督察分为全面自查和重点督察两个阶段。

1.全面自查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全面自查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各市要认真对照督察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要做好总结,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1115日前报省农委。各市自查报告既要有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及安排。

2.重点督察阶段: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省农委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市场建设情况及自查组织情况开展重点督察。承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的县(区)为督察重点。重点督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记录、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

督察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四、督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督察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要高度重视,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督察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认真做好省级重点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督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督察过程中,督察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影响落实的难题,突破制约推进的瓶颈,深入一线,了解实情、找准症结、提出对策,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

3.落实督察责任。要切实落实督察责任,做到客观公正,严禁走过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专人联系督促,确保整改到位。要落实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4.强化成果运用。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好正向激励作用。加强督察成果运用,省农委将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各地市场建设进展情况已列入2016年省农委对各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考核。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