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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199号商业房产经营权转让【具体信息以项目公告为准】

【信息时间: 2023-05-30  阅读次数:

转让方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转让期限6

转让底价:300/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199,钢混结构共两层,负一层(8462㎡)、地面一层(8809㎡),总面积约17271㎡。(此外,配套停车场约5800㎡,规划车位100余个。)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房屋权属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转让标的内现有10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未到期,分别为:

1)负一层“舒美堡健身”面积约1700㎡,合同期至2024831日。

2)负一层“乔氏台球”面积约600㎡,合同期至2023831日。

3)一层内“巢湖渔村”面积约957.6㎡,合同期至2027831日。

4)一层北“蒸小皖”面积约208㎡,合同期至2024831日。

5)一层北“仟吉”面积约150㎡,合同期至2024831日。

6)一层北“芝根芝底”面积约72.5㎡,合同期至2023630日。

7)一层东“张师傅拉面”面积约270㎡,合同期至2024831日。

8)一层东“立方药房”面积约105㎡,合同期至2023831日。

9)一层东“儿童康复”面积约680㎡,合同期至2024831日。

10)一层南“顺丰快递”面积约460㎡,合同期至2024831日。

成交后,成交人须承继上述合同关系,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甲方的责任义务。

4.标的房屋停车场一并提供给成交人使用,标的按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成交人负责清理。成交人须负责所有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成交人参与竞价前,除委托方已明确的不可经营用途外,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使用标的

房屋经营业态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许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6. 标的房屋其他瑕疵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12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实际运营费用为首年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实际运营费用均在上一年运营费用基础上递增3%。先支付后使用。

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转账支付首期运营费用,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30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3个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转让期满如成交人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转让用途要求1.标的用途:商业服务。

2.成交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标的房屋内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和刺激性气味等扰民或有安全隐患行业;不得从事烧烤、KTV等油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洗车、汽配维修、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运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现场踏勘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0551-6365143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1866223679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