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青草镇同兴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学校门前2余亩空闲地出租公告
委托方:桐城市青草镇同兴居民委员会 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桐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桐城市青草镇同兴居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学校门前2余亩空闲地出租 |
||||||
二 |
项目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