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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红心镇李武村农业综合服务项目运输车辆使用权出租

【信息时间: 2024-03-07  阅读次数:

凤阳县红心镇李武村农业综合服务项目运输车辆使用权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凤阳县红心镇李武村农业综合服务项目运输车辆使用权出租

项目编号

2024BTWNJ00143

委托方

凤阳县红心镇李武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3719:00始至2024321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3199:00始至2024321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3719:00始至2024322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数量

车型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凤阳县红心镇李武村农业综合服务项目运输车辆使用权出租

1

解放牌JK6重型厢式货车

3

2

0.5

0.5

合作社一汽解放牌JK6重型厢式货车一辆对外出租。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 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给合作社,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在租赁期间,乙方负有对运输车的管护、维修、保养及运营全部责任,及时办理运营所需的各项手续(费用自理),因手续不齐全,造成不能生产经营和责任赔偿的,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对运输车的完整及完好性负全责,乙方需按产品质量保养要求对运输车进行定期保养,甲方参与监督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运输车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运输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运输车过程中,必须派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雇主责任险,保单由甲方留存。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2230001040014201。意向承租人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十一

登记

登记时间: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3199:00始至2024321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十二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三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四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   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其他说明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在公告发布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六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凡书记,联系电话:1390550964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18955069815,详细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优先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告约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的权利],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示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系统原因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或延迟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等有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采取中止项目的,中止项目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若竞价时间未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若竞价时间已经结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继续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发布成交公示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单位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5: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委托方联系,在委托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分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状况

全新    吨货车,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和押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从          日起到          日;

2、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共人民币     元;

3、押金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结束后,待租赁方对车辆检查完好、无违章、无欠费、无毁损等后无息退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以转帐方式足额交纳抵押金和租金到租赁方指定帐户;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必须承担由于乙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甲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无息归还给乙方;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甲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交强险);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它险种,办理营运证等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赔偿第三人的各项损失的,剩余赔偿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2、乙方应注意生产安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本车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      元,如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交通或其它事故以及乙方在承租车辆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或车损,乙方应该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付外,剩余价值部分按照实际价值金额赔付;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XX%,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5、当乙方租方按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或其它款项时,在乙方不及时支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每日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交付日租金1%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交付日租金1%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九、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