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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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苏湾镇苏湾社区45.8亩山场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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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NMTJ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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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巢湖市苏湾镇苏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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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6年12月28日9:00始至2017年1月1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