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四荒”使用权 > 交易信息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委会部分闲置空地租赁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2015-03-25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委会部分闲置空地租赁

项目编号

2015NBTJ0043

出让人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

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空地面积约7.97亩,租期3年,租金底价1.8万元/亩/年,履约保证金2万元,竞价保证金9万元。标的详询及现场踏勘,请联系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民委员会王先生,电话13855148539。

标的用途要求

不得在该场地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用途原则上用于汽车维修。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详见特别说明。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同等情况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5年03月25日 9:00始至2015年04月13日 17:0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03月25日 9:00起至 2015年04月14日 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0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联 系 人 钟哲

联系电话 055166223761

传 真 055166223764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3室项目拓展部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必须符合标的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协议,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因承租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场地进行改造时,改造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改造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场地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改造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六)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解决租赁场地经营用水、电的开户事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在承租期内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等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自行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后果,且所有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八)承租人悬挂招牌、标牌或张贴广告等,应经出租人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将招牌、标牌、广告等悬挂或张贴在公用部位,更不得悬挂或张贴在他人使用的部位。

(九)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场地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的场地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租赁期满,如出租人场地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30日前通知承租人;如出租人场地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10日内无条件交还场地,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8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 附件2.docx
附件: 附件3.docx
附件: 附件4.docx
附件: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