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太阳乡船仓村旅游接待中心经营权转让(二次)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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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 名称 |
霍山县太阳乡船仓村旅游接待中心经营权转让(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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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 编号 |
2017NICJ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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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霍山县太阳乡船仓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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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附件: 太阳乡船仓村旅游接待中心经营权转让(二次).doc 附件: 新村部二次挂网图片.jpg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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